- 法网稀疏 实践中疑惑丛生解释泛滥
-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,刑诉法的问题之一是法律条文过少,过少的条文不能覆盖刑事诉讼过程的各个环节,办案中经常发现法无明文规定或者虽有规定但规定不明确、不具体,缺乏可操作性的情况。
- 规制非法取证的条款 毫无保障成了摆设
- 刑事诉讼法自身立法从立法技术角度来说,它存在很多的不足,打开法律文本,
- 当前国家倡导的法治理念人权精神 在法条中体现滞后
-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内容,除了技术层面操作规程以外,它折射出整个国家诉讼的民主与文明,
- 为什么要修订刑诉法?
“佘祥林案”等冤假错案层出不穷正是漠视程序正义的恶果
以“佘祥林案”、“赵作海案”为代表的冤假错案层出不穷,“重实体而轻程序”、非法证据...30年来立法成就斐然 但进步仍很不够
作为新中国诉讼法学奠基人之一,陈光中曾参与到1996年的那次刑诉法修改中。他认为,这次修改是以程序、人权保障为中心的一次改革。
刑诉法的价值是什么?更多
此次修订有哪些亮点? 更多